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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条件

www.jiankexinxi.com 2025-01-16 合同纠纷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需要存在劳动关系在国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与私人雇工,凡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便是国营企业,也都全方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因而,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主之间,但凡用工,一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至于打造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应当予以公证;但对于普通的私人雇工等,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也并不是不准许。即便是在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打造了实质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使职工的权利遭到保护。应当区别提供劳务的承揽加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界限:劳动合同是以劳动力作为合同的标的,企业或者雇主支付的是劳动报酬或者是劳动力价格;加工承揽合同是以加工行为和加工的成就为标的,雇主支付的是加工费。因此,加工承揽合同的加工人遭受损害,定作人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二)职工需要受有人身损害事实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含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工伤事故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事故致职工伤害,致伤或者致残,侵害的是健康权;致死,则侵害的是生命权。职工患职业病,也是一种人身损害事实,侵害的客体是健康权。身体权的侵害也可以构成工伤事故,但假如只不过身体遭受普通的不甚痛苦的撞碰、打击,没具体的伤害后果,不应觉得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假如职工从事的是特种行业,对身体的外在完整性有特殊需要的,如模特、演员、特别需要的操作者等,假如导致了身体组成部分如头发、指甲、皮肤的颜色等的损害,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至于使其从事特种工作能力遭受影响的,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在工伤事故责任中,是不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需要研究。根据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察看,好像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残疾津贴、死亡抚恤金中,事实上是包括了精神损害的抚慰的,因此,职工遭到损害的事实中,事实上包含精神损害的事实。只是因为使用一揽子工伤待遇办法救济工伤职工的损害,因而没明确表现出来而已。假如纯粹研究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是应当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那就要有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工伤导致的精神痛苦。在确定工伤事故责任的时候,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别。工伤认定的意义在于确定是不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劳动能力鉴别则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因此,只须将职工的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即拥有工伤事故损害事实的要件。(三)职工的损害需要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在这一点上,工伤事故责任与雇用人监督、管理不善使受雇人在实行职务中致别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的相似,但二者有两点原则不同:第一,职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致自己伤亡,而非别人伤亡,这是不同这两种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原则界限。第二,在实行职务的需要上,工伤事故的构成需要明显比雇用人对外赔偿责任的需要为低;雇用人对外的替代赔偿责任需要受雇人需要是在实行职务过程中因实行职务的行为致别人以损害,非因实行职务的行为致害别人,不构成此侵权责任;工伤事故也需要受雇职工的损害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这也是实行职务,但并不需要需要是因其实行职务行为所致,也包含在实行职务过程中因其他缘由所致,如:机器问题、别人疏忽等。无论何种缘由,只须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范围内导致自己损伤,就构本钱要件。在实践中,如何判断工伤事故的履行工作职责,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点: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缘由。工作时间,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的认定适合放宽。第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第二,因工外出时间,觉得是工作时间;第三,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觉得是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是指在履行工作职责的环境范围之内。实行工作任务的场合,就是工作场合。因工外出的范围,与上下班的途中,也觉得是工作场合。在这类地方发生的职工人身伤害事故,也觉得是工伤事故。工作缘由,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事由。对此,应当作较为宽泛的理解,不可以过窄。比如,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和扫尾性工作,在工作中遭受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与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都觉得是工作缘由。确认履行工作职责的界限,就是要依据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缘由这三个要点衡量确定。《条例》第14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都是依据这三个要点确定的。应当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在这三种情形下,也应当作为工伤处置。(四)事故须是职工遭到损害是什么原因事故需要是导致职工人身损害是什么原因,这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对因果关系要件的需要。换言之,事故须与职工遭到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具备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事故,原指意料之外的损失或灾祸。《条例》只不过规定了事故的定义,没对事故定义作出讲解或者界定。在工伤事故责任中,事故一般是指企业事故,并不是都是意料之外而生损失或灾祸,包含管理、指挥、设计、操作上的疏忽、不慎等过错所致的损失或灾祸。在现代科技进步情况下,不少企业事故因没办法预见是什么原因而生,因而非疏忽亦可发生。企业事故主如果指工业事故,如《民法通则》第123条所列举的高度危险作业所生事故。但,假如觉得只有工业事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显然是不正确的。事故还应包含其他企业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此外,认定工伤事故责任中的事故远不止这类事故,还包含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遭到的伤害或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等。这类也觉得是广义的事故。事故是职工人身损伤是什么原因,一般应当需要其因果关系为势必因果关系,即劳动者的损害事实,需要是企业事故直接导致的,不然不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事故与损害之间具备相当因果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有因果关系。比如,事故致职工身体损伤,没直接导致死亡的后果,但职工受伤之后遭到破伤风病毒感染,因而致死,事故与伤害之间具备直接因果关系,与死亡之间具备相当因果关系,因而应当认定事故与死亡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前述张*起等诉张*珍工伤事故赔偿案,就是适用相当因果关系学说认定工伤事故因果关系的典范。

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其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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