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吸毒贩毒职员这种事情对于基层所队的警察而言是平时工作,但这项工作中最叫人小心和担忧的是这类人为了逃避检查、拘捕而进行自残甚至自杀的行为。
今天大家就来看一块案件的判例:吸毒职员为逃避警察身份核查,跳楼逃跑,却不幸坠楼死亡。家属起诉警察,法院怎么样判决?
某日晚20点10分,被告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去A网咖核查一名吸毒前科职员董某猛,处警民警着制式服饰到A网咖未查到董某猛,后到隔壁的B网咖继续查找,B网咖员工告知处警民警,用董某猛身份证上网的人在5号机,民警来到5号机发现无人,但电脑却开着。
此时管理职员告诉民警5号机职员在厕所,民警随即在厕所外守候,数十秒后,当董某猛走出厕所,民警即对其身份进行盘查,但董某猛当时不承认了我们的真实身份,并应处警民警王某、杭某的需要,带两民警到其所住的某宾馆三楼8310房间去查找“董某猛”。到宾馆后,两名民警王某、杭某,董某猛和该宾馆的员工邓某共四人来到宾馆三楼。
当民警王某、杭某进入8310房间,并在房间内核查入住人身份时,跟随其后进入房间的董某猛,从8310房间跑出至宾馆三楼走廊南面窗口,从三楼翻窗跃下,摔至一楼水泥地面,后经送医不治死亡。
董某猛家属后将派出所出警民警告上法庭。
他们觉得:
1、警察对董某猛推行盘问没法律依据;
2、警察对董某猛盘问时将它带离网咖没法律依据,且该行为是导致董坠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3、被上诉人将董带至宾馆,疏于管控和防范,发生董坠楼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4、董坠楼后,被上诉人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救治,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觉得:
派出所系接110指令派干警核查有吸毒前科的董某猛,其出警行为合法有据。原告以《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为依据,诉称被告盘问行为违法系适使用方法律依据不当。
在出警中,处警民警身着制式服饰进行盘问,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问规范》第四条的规定。董某猛虽以其本人身份证登记上网,但在处警民警向其核实身份时,董某猛未予以认同,处警民警在当时并无充足的事实和依据,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查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将它带到公安机关继续盘查,以致随后与其一同前往宾馆8310房间查找“董某猛”。
因为在网咖并未当场确定被盘问的人即为董某猛,处警民警与被盘问人到宾馆的行为应视为公安机关查找行为的继续,而非原告所称继续盘查。
因此,处警民警与董某猛一并到宾馆去的行为并无不当。依据处警民警与董某猛从网咖出来后,目的准确地直接到宾馆8310房间的这一事实来看,应是董某猛应处警民警的需要带领两民警前往的。在从网咖至宾馆8310房间期间,因董某猛未被确觉得系110指令需要核查的职员,其人身自由并未遭到限制和管控。
当处警民警随董某猛到宾馆8310房盘问时,盘问行为的关注点在房间内职员身份上,然而此时董某猛却在其身份马上暴露之际,迅速跑出房间至三楼南面走廊尽头翻窗跳下。董某猛采取这种跳楼的方法躲避民警的核查,以致导致坠楼后伤重送医不治死亡后果,这与被告处警民警的盘问行为并没办法律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属意料之外事件,被告的盘问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原告据此诉请确认被告盘问并带离董某猛致其死亡的行政行为违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然,董某猛的家属并不认同一审法院的结果,又进行了上诉。但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觉得:
1、被上诉人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两执法民警着装来到网咖盘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两执法民警带董某猛到宾馆应是盘问的继续,此阶段的执法行为并没有明显不妥。
3、董某猛趁两执法民警盘问别人无暇顾准时,从宾馆三楼窗户往外翻走,意料之外坠落致使死亡,该结果与被上诉人盘问行为没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两执法民警在整个出警过程中并无违法之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了解,适使用方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保持。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保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