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帮助组织卖淫罪
《刑法》规定的组织别人卖淫罪,说的是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等方法,组织别人卖淫,从中牟利的行为。这类组织别人卖淫的犯罪分子,事实上就是旧社会开妓院的老鸨。组织卖淫的具体表现,一般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行为人设置卖淫场合或者以美容美发店、旅店、餐馆、按摩房、出租屋等为名设置变相卖淫场合,招募或者容留一些卖淫职员在此进行卖淫活动。
二是行为人自己没开设固定的场合,而是组织、操纵他所控制的卖淫职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如一些按摩院、美容美发店、酒店的老板,公然唆使服务职员同客户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钱财,或者以提供服务为名,向客户提供各种名义的伴随女郎,事实上是提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无论以上哪种形式,都是组织别人卖淫的犯罪。
强迫别人卖淫的犯罪就是采取暴力或者使用以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方法,违背别人意志,迫使别人卖淫的行为。包含直接用打骂、侮辱、捆绑等强制的暴力方法,也包含用其他非暴力的逼迫方法,如以揭发别人隐私或者以可能使别人某种利害关系遭受损失相威胁,或者通过某种行为,使别人陷入绝境,在别无出路的状况下,违背我们的意愿从事卖淫。可以说无论采取哪一种强迫方法,都构成刑法这一条规定的强迫别人卖淫罪。刑法这一条所规定的被强迫去卖淫的人,既包含妇女,也包含男士。强迫的对象可以是没卖淫习性的人,也可以是原来过去有过卖淫行为因为某种缘由不愿卖淫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法,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方法,控制别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别人卖淫,情节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紧急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的回答,组织卖淫这个是是刑事案件,一般在处罚的时候,会根据组织卖淫罪来进行处罚,假如说自己承担了这个罪名的话,通常来讲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假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有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