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与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怎么样定罪处罚?

www.jxylsh.com 2024-10-19 法律综合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与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怎么样定罪处罚?

引诱别人卖淫是以资金魅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法等方法,诱使没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容留别人卖淫是故意为别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合,包含在自己所有些、管理的、用的、经营的固定场合容留卖淫、嫖娼职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含在流动场合,如运输工具中容留别人卖淫、嫖娼的犯罪。假如为卖淫职员与嫖客探寻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的,即大家一般所说的“拉皮条”,就构成了介绍别人卖淫的犯罪。依据刑法规定,对引诱、容留、介绍别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具备很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刑法还对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正处在心理和生理上的发育时期。因为她们对社会还缺少深刻的认知,加之生理和心理上的发育尚未成熟,缺少必要的自我保护、自我控制的能力,特别容易遭到侵害。犯罪分子正是看中她们身上的这类弱点,引诱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不义之财。这种犯罪严重干扰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社会风险很大,需要予以严厉的打击。因此,刑法对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专门规定了较重的刑罚,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ags: 刑法 刑法罪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