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什么筹资诈骗罪,应怎么样处罚?
答:筹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办法非法筹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讲解》中规定,筹资诈骗罪的诈骗办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筹资作用与功效,以不真实的证明文件和高利润率为鱼饵,骗取筹资款的方法”。“虚构筹资作用与功效”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没有的企业或者企业进步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备魅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不真实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总是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利润率为鱼饵”,总是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总是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犯筹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紧急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筹资诈骗罪,情节特别紧急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筹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导致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紧急、情节特别紧急,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备其他紧急的情节,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备其他特别紧急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筹资诈骗的数额并非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要考虑筹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不是一贯进行非法筹资诈骗,是不是为组成筹资诈骗集团的最重要分子,给被筹资人导致的经济损失,给社会导致的影响等等,与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状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风险性程度,不同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个人筹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是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