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继承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根据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爸爸妈妈;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置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分割应当有益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功用。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合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置。
因此,就遗产房子作出分割的时候,实质的分割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进行折价补偿,也就是一方获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根据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另一种就是由继承人共有房子,此时每个继承人不分份额的一同享有遗产房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置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