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单位觉得是个人责任,劳动者怎么样抗辩
劳动者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抗辩。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是劳动者的义务,且劳动合同法对怠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有惩罚规定的。
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打造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打造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打造。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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