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大额投资,二手房买卖的全过程存在不少资金风险。怎么样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买卖安全?除去查看房子产权、委托可信度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等基本知识外,购房者还应该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三金”必须要分清
第一,要不同意向金、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种担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是款项的一部分,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意向金”这个专有名词,依据其意思,结合合同的实质状况,应该是定金或者订金。假如没办法依据合同本身的内容确定其性质的,可参考买卖习惯确定其含义。一般觉得,未明确有担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应理解为订金。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为表示购买的诚意或为了拥有第一购买权,需要支付意向金即为订金,但这个订金是不具备担保成分的。只有转为定金后,才转化为有担保的形式,代表交易双方认同他们,想达成一致的交易关系,倘若有一方违约势必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来讲,选择在房地产中介居间介绍成交的购房者,第一会由房地产中介企业的置业顾问帮其选择中意的房子,然后签订交易居间协议并支付意向金。收取意向金后,居间方-约见房子所有人进行房价及各项问题的确认。房子所有人赞同在交易居间协议上签字确认,居间方将意向金转交给房子所有人,这个时候的意向金就转化为定金了。同时,购房者应该注意,出货意向金必须要向房地产中介公司索要合法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作为留存,以免房地产中介企业的置业顾问有不道德的行为出现,导致麻烦。付款时间要明确第二,要在购房合同中应对款方法和时间进行明确约定,购房者可依据个人不一样的状况使用不一样的付款方法。总体来讲,二手房买卖的款项一般分为首付款、中途款和尾款3个部分。对于付款的方法,有两种可供交易双方选择。一是由交易双方自行出货款项。买卖当事人自行支付买卖资金的,应当在订立合同付款协议时,明确买卖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法和出货时间等。二是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产买卖中心暂管转交。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产买卖中心划转买卖结算资金的,买卖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必须要通过顾客买卖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可以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买卖资金。一般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保障上下家的利益,经过交易双方赞同并在付款协议上约定好买卖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法和出货时间等,也可由购房者将相对应的房款先打入公司账户,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给房子所有人其中一位办理银行按期存折的形式转付给房子所有人。但这需要交易双方核实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合法性,千万不可轻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个人行为。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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