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失东西报警警察不处置如何解决
遗失东西报警后,若警察不予处置,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若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一般会出具一张不予立案公告书,上面会明确写明不予立案是什么原因。收到这份公告书后,当事人不应就此舍弃,而是可以积极采取行动。
2.可以选择到公安局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譬如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反映状况并请求得到适当的处置。
3.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益,当事人还可以搜集有关证据,第三报案,并察看警察的反应。
4.若警察仍然不作为,当事人可以进一步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请求立案监督,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遗失物品报警后公安机关处置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遗失物品报警后,公安机关的处置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同意,并详细问明状况,制作笔录。
2.笔录经核对无误后,需要由有关职员签名、捺指印,必要时还应录音或者录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安机关在同意案件后,会进行审察,判断是不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确定案件是不是是自己管辖。
4.若符合立案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予以立案;若不符合立案条件,也会出具不予立案公告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5.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控告人若不服,可以在收到公告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6.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公告控告人。若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以继续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步骤
若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以下复议步骤进行操作。
1.控告人应在收到不予立案公告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在申请中,应详细陈述我们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2.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7日以内进行审察,并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公告控告人,明确说明复议结果和理由。
3.若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同样应在7日以内进行审察,并作出复核决定。
4.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实行。这一步骤确保了控告人在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时,有充分的渠道进行申诉和复议,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5.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收到遗失物后,也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置,确保遗失物可以准时归还给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