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剖析法学是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崭新的、以效益为价值目的的法学研究办法。国内著名民法学家梁*星先生觉得,民法办法论的科学化是民法现代化的主要标示之一。因此,在酝酿修改民法典之际,笔者不揣冒昧,用经济剖析法学的办法研究夫妻财产共有与分割规范,以期为这一规范的健全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1、婚姻的经济学本质与夫妻财产共有
因婚姻而产生的家庭,不止是一个社会组织,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它与所有社会市场部门一样,也存在明显的性别劳动分工。这部分地归因于专门化投资得来的效益,也部分地归因于男女人别上的差异。
当男士的精子与一个女人的卵子结合时,该男士就完成了他对孩子生产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贡献。从此之后,女人就控制了再生产过程:从生物学意义来讲,她孕育胎儿、分娩,并且用她我们的奶汁喂养婴儿。妇女不只有要紧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义务来生产和喂养孩子,而且她们也有用其它的更为精巧的办法照料孩子的义务。不但这样,妇女们想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料她们的孩子,由于她们觉得在生育上,很多的生物学上的投资是有价值的。而男性们从生物学上来讲只有较少的照料孩子的义务,他们把时间和精力花在生产食物、衣服、守卫与其他市场活动上。从生物学意义上形成的男女人别的差异来讲,家庭成员的性别,不但在不同孩子的产生和照料方面的特点是要紧的,在不同其他家庭产品和市场部门的特征方面也是要紧的。妇女一小时家庭时间或市场时间并不完全替代男性一小时时间,尽管他们在人力资本上作同样数目的投资。男女之间的这类差别表目前家庭内的劳动分工和家庭构成这两个方面。
男女之间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别,决定了在家庭部门,妇女有超越男性的一种比较有利的条件,即便当他们在人力资本上作同样数目的投资,一个有成人两性的效率高的家庭将会把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而把男士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假如男女的时间可以从整体以一种比率完全替代,那样,无论男士或女人将完全专门化于这两个部门之中的某一个部门,妇女将把她的全部时间配置于家庭,由于她在家庭的边际商品将大于她在市场的边际商品。只有男性或只有女性的家庭则效率低下,由于他们不可能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从性别差异中获得利益。成人两性之间在比较有利条件下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不只说明典型家庭为何要有两性,而且阐释了为何妇女一般把她们的时间花在生育和照料孩子及从事其他家务活动等方面,而男性则把他们的时间花在市场活动上。这种性别上的劳动分工致使专门化投资上的性别差异:妇女主要在提升家庭效率,尤其是生育和照料孩子的人力资本上投资,而男士主要投资于提升市场效率的资本。专门化投资上的这种性别差异又增强了任何生物学意义上引起的市场部门和家庭部门之间性别的劳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