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确实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1.国内《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导致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具备特殊的解除权,可以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不受其他法定解除条件的限制,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
3.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毫无代价,定作人若行使解除权致使承揽人遭受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找法网提醒,虽然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毫无限制。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的首要条件是未对承揽人导致没办法挽回的损失,且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2.定作人解除合同的行为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别人合法权益。
3.值得注意的是,除承揽合同外,其他种类的合同当事人并不享有同样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解除条件收获的原则。
定作人解除合同后的赔偿责任
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合同权后,对于承揽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这一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承揽人已完成工作的成本、为履行合同而筹备的材料成本、因解除合同而丧失的与其他顾客买卖的机会本钱等。
2.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承揽人的实质损失、合同履行的进展状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原因。
3.若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已就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优先适用该约定。若双方没办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承揽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定作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