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是房产市场非常容易见到的一种现象。其中的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的需要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内容需要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括的要紧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标书、变更标书价格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本文主要介绍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需要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址。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能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需要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法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一般就包括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址,投标人不可以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址以外地方,假如投标人由于递交投标书的地址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假如以邮寄方法送达的,投标人需要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址。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能进入开标阶段。
2、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将来应当签收,不能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需要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址与密封情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其他人不能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角逐,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样的情况在海外称之为“流标”。根据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角逐,由于两家参加投标,缺少角逐,投标人可能提升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