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含子女孩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成本。
实践中应该注意的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如被起诉一方一直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起诉一方可一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需要被起诉一方补偿其抚养孩子期间支出的必要成本。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如夫妻双方申请离婚时,其子女尚不满两周岁的,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