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彩礼是国内的一项民间习惯,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根据当地民间风俗或习惯,由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
网友咨询:
领了结婚证,是否彩礼就不需要还了?
律师解答:
并非领证了彩礼就不需要退。
假如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出货彩礼的一方可以需要同意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一同生活或者彩礼给付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他们返还彩礼。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双方离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此处“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致使给付生活活“绝对困难”。假如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导致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明显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就不应当认定为“生活困难”。
律师补充:
法官在判断彩礼是不是返还、返还数额上,还要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角度出发,充分考量男女双方一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结婚以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家庭收入水平与是不是生育子女、子女由哪个抚养与双方有无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是什么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用状况等多种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