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乍一听,很具备迷惑性。但仔细一剖析,便不难得出结论。
大家多次说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重点在于夫妻感情有没破裂!无论你是出轨、重婚、嫖娼,甚至于强奸,离婚的判决标准一直如一,只看感情破没破裂。
而民法典对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且只有五项: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前四项显然和嫖娼没什么关系,只有第五项颇具迷惑性。其他这两字包罗万象,有没包括嫖娼呢?
民法典将这个决定权交给了法官自由裁量。但可以一定的是,嫖娼不势必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可以说在现在初次起诉不判离这种大环境下,嫖娼甚至不在法官考虑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