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重整债务如何解决
公司破产重整时,其债务处置是一个核心问题,具体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且存在保证人连带保证的状况,无论债务是不是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视为到期。
若其未得到完全清偿,可向保证人追偿剩余债权;
若债权人选择不参加破产分配,则有权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2.在债权未到期的状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遭到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在债务提前到期的状况下需要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3.对于债务人破产且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状况,无论债务是不是到期,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
若债务未到期,债权人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部分可向保证人追偿;
若债务已到期,则债权人的债权好似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少清偿能力。这是企业法人拥有一般破产缘由时,可以对其推行重整的首要条件条件。
2.即便企业法人不拥有破产缘由,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