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在国内《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无需进行申报。
1.具体来讲,公司所欠职工的薪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成本,与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均不需要职工自行申报。
2.这类债权将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可以准时、准确地知道自己债权的情况。
2、职工债权的性质
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备特殊的性质。
1.它是破产财产中的优先清偿部分,即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后,第一清偿的便是职工债权。
2.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优先保护,确保职工在破产程序中可以优先获得清偿。同时,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也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3.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债权并不是侵权的客体。侵害债权一般构成债权债务纠纷,而非侵权纠纷。
因此,被侵犯债权的职工应当通过搜集证据、查找可实行财产线索等方法,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倡导我们的合法权益。
职工债权申报的规定
虽然职工债权无需职工自行申报,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仍然是一个要紧的环节。
1.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行为。债权申报能够帮助管理人全方位、准确地学会破产企业的债权状况,为后续清偿工作提供依据。
2.债权申报具备肯定的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计算,最短不能少于30日,最长不能超越三个月。
3.在规按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将不能根据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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