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1:债中债张某和王某是好友。为了帮助张某经商,王某以我们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30万,再转借给张某。到了银行还款期,张某却无钱还给王某。迫于无奈,王某和张某找李某借款25万还给银行,同时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到了还款期限,张某却拿不出钱,为此,李某将二人同时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依据原告提供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等证据,证明收款25万的人是王某。所以,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判决王某在期限内应还清25万元,张某则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2:难分本息
吴某向陈某借款,陈某随即转账给吴某17.8万元。两个月后,吴某第三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此后,吴某第三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三笔借款到期后,吴某未还清。陈某诉至法院,需要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吴某觉得第一笔借款是2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11%.其两个月后出具的借条是前面借款还款后的结算凭证,不是借款。第二次借款10万元,已经先行扣掉当月利息2.2万元,只转账7.8万元。陈某第三次又借给吴某10万,同样预先扣除利息1.1万元后,转给吴某8.9万元。
法院依据举证规则认定,三次借款总数为37.8万元。这才是吴某向陈某借款的具体数额。
案例3:利息魅惑
总所周知,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都较高,但追偿难道大。阿伟是某公司总经理,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向从事民间贷款业务的阿-林贷款100万元,并签订合同。合同规定阿伟在一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2.5%算,由某房地产公司作担保。为了保险起见,阿-林又找阿伟的老婆阿红第三签订了《一同还款承诺书》。有了如此的“双保险”,阿-林一次性借给阿伟200万元。
然而,期限到了,阿伟拒绝还钱,房地产公司也不负责。于是阿-林把阿伟及其老婆阿红和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事先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阿伟没证据证明自己还了款,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除此之外,阿伟还应赔偿阿-林本金和利息。某房地产公司作为阿伟的连带责任担保方,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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