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出资方法吗
非专利技术是可以作为出资方法的。
1.这一结论直接依据于《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该条约明确指出,股东在出资时,除去可以用货币外,还可以用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非货币财产。
2.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尚未公开和未获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常识,包含商品、工艺、设计、工艺步骤、配方、水平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被明确包括在上述可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范围内。
因此,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方法是合法且被公司法所认同的。
2、非专利技术出资需满足的条件
非专利技术出资需满足两大核心条件:可评估性和可出售性。
1.可评估性需要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不只具备财产价值,而且这种价值需要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这是确保出资额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2.可出售性则意味着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用权可以依法出售给公司,且出资的数额不能超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在满足这两个条件后,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公司即可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
3、非专利技术出资需提交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你,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时,除去需要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一系列特定材料以证明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类材料主要包含:
1.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赞同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该决议需明确拟出资金额和以非专利出资的方法,并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记载非专利技术出资方法、出资额等重点信息;
2.验资报告,该报告需明确表述出资方法、内容,明确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号,与确认的评估价作为出资金额,同时说明非专利技术转移到位的状况;
3.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赞同出资的文件及非专利技术出资出售协议,该协议需明确非专利技术的权属、评估金额、投入公司后的权利归属等重点条约;
4.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主要公证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权属及技术出资出售协议等状况,以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降低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