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在医院结算的事故
在医院结算的事故中,异地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包含:
1.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2.住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医疗成本明细大全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
5.入院记录复印件(如急诊或外伤入院需提供);
6.有关的异地就诊批复建议或申报表复印件;
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别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8.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异地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注意的地方
找法网提醒你,在办理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些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若参保人需留存资料,应在办理申领前自行复印,门诊医疗保险费从正常连续参保交费后第三个月起开始累计计算。
2.参保人在异地就诊登记期间,若在核准选定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成本,将按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规定报销。
3.异地居住(工作)职员原则上自异地选定医疗机构登记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取消或变更该异地选定医疗机构,但因工作变动等缘由,可申请变更。
4.若就诊地市或省发生变动,需要根据新异地申报审核的需要到社保分局办理。
5.参保人办理市外参保关系转移、中止或终止参保关系手续时,异地就诊登记将同时自动取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步骤和政策可能因区域和医疗保险种类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险部门或有关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