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产权的定义及特点是什么
常识产权是指大家对智商创导致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些权利,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产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常识产权。
常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常识商品所有人依法享有些民事权利,具备以下特征: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常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常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备地域性。常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常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备域外效力。常识产权域外效力的获得,对著作权而言,依靠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需要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备时间性。常识产权有肯定的有效期限,没办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常识产权遭到保护,超越法按期间,有关的智商成就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一同财富,为大家自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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