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商标法》、《商标法推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现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渠道:
1、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需要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建议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法准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不是驰名。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觉得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根据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觉得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通过人民法院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状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不是驰名依法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