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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泉、曾某军、曾某、李某军与孙某学婚姻家庭纠纷案

www.huitongfa.com 2025-02-22 婚姻家庭

血亲和姻亲。

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和其他一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爸爸妈妈;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爸妈妈。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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