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一般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干扰病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足以产生紧急损害当事人婚姻自由意志与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后果。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没作明确规定。依据《中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结婚以前医学检查包含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紧急遗传成人两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结婚以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男女暂时不适合结婚。
离婚可以看成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撤销婚姻可以视为婚姻关系自始没有。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两人一同生产期间的财产,只能根据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来处置。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而且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法律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他部门可以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撤销婚姻,因此,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他们隐瞒结婚以前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