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现在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筹资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致使合同无效
从理论上讲,筹资出租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现在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筹资出租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
具体而言:(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从事筹资出租业务。(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筹资出租业务的中外筹资出租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如果海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可以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3)由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商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内贸局批准成立的专业出租公司,这类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始把筹资出租作为一种推广方法拓展销售出租,其营运资金主如果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也不可以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2、筹资出租标的物违法,致使合同无效
筹资出租的标的物若属国家法律明文限制从事买卖的财产(如军火装备)和一些日用消费品、生产材料,则致使筹资出租合同无效。其他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采取筹资出租方法进行买卖。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筹资出租合同无效
因为在筹资出租中,出租物多是由承租人选择,出卖人亦多是由承租人指定,因此为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骗取占用出租人的资金提供了便捷条件。该种情形实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4、以筹资出租合同形式避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此情形实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筹资出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