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出售于其他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备一些其他的性质:
(1)仓单要记载肯定的事情,是一种要式证券;
(2)仓单是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情决定;
(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
(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
(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备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