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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仓单是有价证券

www.huihunhe.com 2025-02-19 合同纠纷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出售于其他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备一些其他的性质:

(1)仓单要记载肯定的事情,是一种要式证券;

(2)仓单是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情决定;

(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

(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

(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备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出售。

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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