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价格的情形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底价位价格;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推广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价格的行为。
2、是招标人串通投标价格的情形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状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帮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价格;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不能以别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别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出售或租借的方法获得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如你正遇见法律难点不了解如何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适合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参考你的大概状况为匹配到比较合适的当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