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常某非法经营案

www.dohoc.com 2025-02-13 刑事辩护

常x×等非法经营案

侦查职员以 45 元“钩鱼执法”,在涉案金额仅120元的情形下,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立案侦查,跨省抓捕了河南商丘某在线商城职员几十人冻结银行资金1000多万元,扣押财物数十万元。湖北潜江县检察院先以销售假复伪少商品罪审察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罪起诉,再变更为非法经管罪。原一审法院改变罪名判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罪,汉江中院发回重审后,检察院仍以非法经营罪起诉。最后,检察院撤诉,公安局撤案,常某某等人彻底无罪。

辩护人提出,发生在互联网上的案件,即便刑事立案,也应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侵权商品销售地、涉案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互联网接入地、网站打造者或管理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发生在河南商丘,即便立案,也应由河南商丘管辖。因为互联网买卖的广汉性,结果地恐怕会遍及全囷甚至海外,若以此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势必会导致管辖法院的不确定和泛滥。

Tags: 刑事案件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