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愈加多的互联网诈骗案件都是通过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俗称卡农)的银行卡来收取受害人的资金款项。部分受害人以反电信互联网诈骗法第46条规定起诉卡农,但部分卡农抗辩由于受害人是将款项提供给平台,依据合同相对性,应当向平台索取款项,而不应该向卡农起诉。但平台的诈骗问题,公安一般比较很难处置,这就存在一个证据没办法闭环的问题。由于平台的犯罪问题尚未定性,其是不是违法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这个时候需要剖析帮助互联网信息犯罪活动罪的倚赖性问题。所谓帮信罪也是为上游犯罪提供工具帮助的特殊犯罪,其具备独立性,但不可以不承认其倚赖性。倚赖性就证明了这类理财网站收取受害人款项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卡农为这类理财网站提供工具帮助才被定性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