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暂停的意思是
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暂停,指的是在法定时效期限内,因为特定缘由的出现,使得工伤认定的进程暂时停止进行。这一停止并不是终止,而是等待特定条件或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进行。
暂停期间,之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会与暂停后继续进行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以确保工伤认定的时效性不受影响。
2、工伤认定暂停的情形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工伤认定暂停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且该争议正处于依法定程序处置期间。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该结论尚未作出。比如,某些工伤案件可能涉及交通事故、职业病等,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等部门出具结论。
3.因为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工伤认定决定很难作出。不可抗力是指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且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在这类状况下,工伤认定程序将暂时暂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暂停的情形。这涵盖了可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缘由致使的工伤认定暂停状况。
工伤认定时限暂停的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时限暂停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1.具体而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公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了解、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