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摔倒致死如何赔偿
当在医院发生摔倒致死的状况时,赔偿问题一般遵循民事赔偿原则进行:
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多项合理成本。
2.对于医院摔倒致死的状况,赔偿范围还应包含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即摔倒致死的病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权请求赔偿有关成本。
3.假如侵权人已经支付了部分成本,如医疗费或丧葬费等,这部分成本在赔偿时应予扣除。
4.赔偿数额的确定,假如双方协商不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质状况作出裁决。
2、医院摔倒致死是不是承担刑责?
找法网提醒,医院摔倒致死是不是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具体状况。
1.假如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过失,且这种疏忽或过失与病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样医院可能需要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2.假如医院已经尽到了适当的注意义务,且摔倒致死是意料之外事件,那样医院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假如医院没相应的行医资格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非法行医致使病人死亡,那样医院及其有关职员还可能面临更紧急的刑事责任。
医院摔倒致死赔偿包含什么?
医院摔倒致死的赔偿范围广泛,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是指为处置死者遗体所支出的必要成本;死亡赔偿金则是依据死者的年龄、收入情况等原因确定的。
2.精神损害赔偿:虽然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纠纷中可能存在肯定的争议,但假如医院的过错给死者家属导致了紧急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家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其他合理成本赔偿:如家属为处置医疗纠纷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成本,也可以作为赔偿范围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