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总是会依据工作职位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健康情况,职业资格做出限定,假如劳动者用虚构或者隐瞒健康情况、职业资格的方法,通过招聘程序的,只须发生了实质用工的事实,那样劳动关系即告成立。即便事后发现劳动者上述欺诈行为致使违反用人单位真实意思而订立劳动合同的,也只能发生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事实劳动关系却已经打造。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