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
沈某在某数据公司担任云数据开发经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实行薪资保密规范,职员不能向第三方有意透露薪资,也不许询问或攀比薪资,不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6月4日,公司以沈某主动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酬信息,紧急违反有关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沈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仲 裁 结 果
仲裁委支持了沈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保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觉得,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沈某泄露个人薪酬系故意为之,且其行为没给公司导致任何损失,公司仅以违反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
案 件 分 析
现在,法律没禁止企业使用薪资保密规范,因此,企业有权依据自己实质状况拟定有关规范,但应充分考虑规范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因,在处置违反规范的职员时更要做到充分举证。
从合法性上看,薪资保密规范应履行民主、公示程序,且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可以不当限制、排除职员的合法权利。从合理性上看,因为薪资保密规范势必会减损职员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因此,企业薪资的等级体系、职位差距与操作程序应以公开为准则,薪资保密规范的适用范围应与职员的职位性质相契合,对于职员违反薪资保密规范的处罚也应当依据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不可以不论后果一刀切。
本案中,沈某虽然泄露了薪酬水平,但公司没证据显示他是故意为之,也没证据显示他给公司导致任何损失,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明显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