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火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包含什么
关于着火行为须承担责任的状况,其容易见到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在明确规定有消防手段与安全规范的场合里,因为个人的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负而引发失火事故;
第二在野外活动中违反有关规章规范进行明火作业,最后引失火灾灾难;
最后是虽然身处自己所负责的地区范围之内,但却未能尽到适当的防火职责,从而酿成失火事故。一般而言,若着火事件致使了职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社会公众出现了重大威胁,那样责任方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着火行为在什么状况下需承担责任?
着火行为需承担责任的状况如下:若因过失引发失火,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烧毁房子、烧毁很多财物等,且情节紧急的,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失火导致的别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着火者也应承担。若着火行为虽未导致紧急后果,但违反了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如在禁止用火的场合用火等,也会会遭到行政处罚,如罚款等。总之,只须因过失致使失火发生并导致肯定后果,着火者一般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着火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什么
着火行为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行为人需要有引失火灾的行为,且该行为须是过失所致,即应当预见我们的行为可能引失火灾,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二是需要有紧急后果的发生,即导致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等紧急后果。三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着火行为与紧急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势必的联系。假如仅有着火行为,但未导致紧急后果,一般不构成犯罪;若导致的后果较轻,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等。
着火行为担责容易见到原因:一,消防规范场合因疏忽或自负致火;二,野外违规明火作业引失火;三,负责地区未尽职防火酿祸。导致人伤、重大财损或公众威胁者,将面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