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鉴别是鉴别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鉴别探究医疗过失行为及不好的后果的关联和责任程度。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不是守法依规操作;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有无联系;计算医疗过失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率。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需要处置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
2、医疗事故鉴别听证会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什么
启动医疗听证前要筹备好病历、测试报告等材料,保证准确无误。听证中明确讲解看法诉求,看重他们和专家建议,有问题准时提出。整个过程要遵守秩序规定,尊重别人,维持好举止。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之日起5日内公告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掌握的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材料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建议、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住院病人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赞同书、手术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抢救急危病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类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病人,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在医疗机构打造病历档案的,由病人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不可以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3、医疗事故鉴别分几级
医疗事故分四级。一级最紧急,病人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导致中等伤害,器官组织损伤致紧急功能障碍。三级损害较轻,轻度残疾和器官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是除前三级外,导致明显人身损害但程度较轻。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四条
依据对病人人身导致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使紧急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使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
医疗事故鉴别主如果对医疗行为是不是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与过错的参与程度等内容进行鉴别。具体包含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是不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