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应该注意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拘留的3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察批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30日等。
1、 法律上什么规定应该注意批准逮捕
1.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明确的是,批捕程序是司法机关内部进行犯罪事实认定和审察的结果,所以是不会公告亲属的,但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并且公安机关在实行逮捕程序后,也是需要告知犯罪分子的家属的,具体状况应当结合实质来进行合法的处置。
2、依法进行逮捕具备哪些条件
依法进行逮捕具备的条件包含: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首要条件条件。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应当是适用于性质紧急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预防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假如仅拥有以上二个条件,尚不可以逮捕,还要看是不是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察:一是案件性质是不是紧急、是不是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己状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使用较轻的强制手段。
3、逮捕实行程序是什么样的
逮捕实行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需要出示逮捕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需要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马上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没办法公告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公告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