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窃罪的加重构成有什么
在关于偷窃罪的法律规定中,其加重形式主要包括有如下几个方面:屡次进行偷窃行为、进入私人房宅行窃、携带有风险性的工具进行偷窃、乘机盗取别人财物与当失窃财物的价值远超出普通标按时的状况下,都将处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其中,屡次进行偷窃行为一般是指在两年内推行了三次及以上的偷窃行为;而进入私人房宅行窃则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别人的住宅,并在其中进行偷窃活动;携带有风险性的工具进行偷窃则是指在偷窃过程中携带了诸如枪支、炸弹、管制刀具等具备高度危险性的物品,或者为了推行特定的违法犯罪行动而携带其他足以风险到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工具;乘机盗取别人财物则特指在公共场所或者用公共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将别人身上所携带的财物趁机盗走;
至于最后一种状况,即当失窃财物的价值远超出普通标按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偷窃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时,就应该确觉得"数额巨大";若偷窃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那就应断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偷窃罪的加重处罚是什么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偷窃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种加重处罚的情节:
第一,多次偷窃行为,即在两年内推行了三次及以上的偷窃行为;
第二,入户偷窃行为,即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别人住宅进行偷窃活动;
第三,携带凶器偷窃行为,即在偷窃过程中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些危险器械,或者为了推行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对别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器械;
最后,扒窃行为,即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别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除此之外,依据国内《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偷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具备其他紧急情节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偷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具备其他特别紧急情节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其具体标准为:偷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巨大”;偷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偷窃罪的加重情形是什么
在国内刑法中,是偷窃罪加重情节的类型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反复偷盗,即在两年之内推行了至少三起偷窃行为;
第二是以侵入别人住宅为方法进行偷盗;
除此之外,还包含携带具备杀伤力的武器进行偷窃,这样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打劫罪;
再者就是扒窃,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大众交通运输工具中,趁人不备盗取别人身上携带的财物;
最后,假如偷窃金额达到一定量,也会被视为偷窃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多次”和“数额巨大”的认定,因为各地经济进步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规范也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窃罪加重情形包含:多次偷窃、入室偷窃、携带危险工具、扒窃及偷窃巨额财物。多次偷窃指两年内三次以上;入室偷窃为未经允许进住宅行窃;携带危险工具含枪支、炸弹等;扒窃是在公共场所盗窃;偷窃数额巨大指三至十万元,特别巨大为三十至五十万元。这类行为都将遭到更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