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监狱律师可以会见吗
1.此状况下,有关职员是可以进行会面的。
2.自犯罪嫌疑人初次同意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手段之日起,便有权委托辩护人代表自己权益;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除此之外,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亦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及通讯交流。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知道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并提出会见请求。在此种状况下,公安机关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见事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在监狱中律师会见当事人有什么规定
律师会见在监狱中的当事人有明确规定。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会见证件,经监狱负责会见的部门审察批准后,方可会见。会见一般在监狱内的会见场合进行,会见时间、次数等由监狱依据规定合理安排。同时,会见过程中,律师不能为当事人传递违禁物品、不能教唆当事人推行违法犯罪行为等。律师应当遵守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尊重监狱的监管秩序,以合法、合规的方法进行会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进看守所律师能否随时会见
在看守所,律师并不是可以随时会见。通常情况下,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需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收到律师需要会见的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特殊状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于风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好了解案件有关状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总之,律师会见在看守所的职员有肯定的程序和规定,需依有关法律进行。
在此情境下,有关职员拥有会面的条件,可以进行会面。双方应依据实质需要,合理安排会面时间与地址,确保交流顺畅,有效推进有关工作或事务的进展。会面时应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会议的高效与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