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罪由什么部门侦查受理
侵占罪的侦查职责由什么部门负责受理
职务侵占案件的调查步骤如下所示:
1、受案环节,在接到报案之后,报案者需要向公安局内有关的经侦部门报告并讲解自己来意,同时根据标准需要填写《报案表格》,并配合接警民警进行详细的询问。
2、立案阶段,公安局内部的经侦部门会对所有接到的报案进行严格的审察,一旦确认符合立案的资格和条件,经过县级及以上各级公安局的负责人审批,将该案件列入正式的立案程序之中。
3、侦查过程,在获得正式立案批准之后,立案的部门将会立即拓展各项侦查活动,深入调查,以便尽快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4、破案环节,在侦查过程中,假如发现了要紧线索或者证据,可以飞速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从而达成破案的目的。
5、侦查终结,当所有些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局内部的经侦部门将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方位的总结和评估,最后形成侦查终结报告,为后续的处置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采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侵占罪由什么部门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被归类为需受害者亲自提出起诉的自诉范畴,为此需要由人民法院负责设立立案规范。
而在收到有关侵占罪的举报材料之后,人民法院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察,若经审慎评估认定确有犯罪行为及刑事责任存在,则应予立案受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
3、侵占罪由什么法院管辖
侵占罪一般依法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实质推行场合,与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密切有关的每个地址。而被告人居住地则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人的常住地址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同,那样以其常住地址为准。所谓常住地址,是指被告人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诊者除外。需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形,比如可能涉及到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事件,根据司法程序应交由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第一次审理。
侵占罪的侦查职责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负责受理。报案者需向经侦部门报告并填写报案表格,配合调查。经侦部门审察报案后,如符合立案条件,将列入立案程序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形成报告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