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窃罪的行为架构包含什么
偷窃罪的行为构成要点主要包含那几个方面
关于偷窃罪的犯罪构成原因有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罪犯需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在主观上,他们需要具备明确的犯罪意图和追求非法占据别人财产的意图;接着,犯罪客体则是被侵犯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上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法进行,从而使得公共或私人财产权益被转移至犯罪者的掌控之中,并且不合法地占有这类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偷窃罪的行为类型
以下列举了对偷窃罪不相同种类型施加的法律责任:
1、若在偷窃过程中对正在用中的电力设施导致破坏,兼具偷窃与破坏电力设施两个罪名的要点,则需要选择其中较重者进行惩罚;
2、对于那些以训练驾驶、娱乐等为目的的行为人,多次推行未经授权的开启机动车辆行为,并且致使该机动车辆被盗的状况,会被视为偷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有关于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在水域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假如动机在于获得财富,通过毒害、炸毙很多鱼只,再私自捕获带走,但未引发其他重大安全事故,那样此种行为将归类为偷窃罪;
4、关于盗伐森林树木甚至树干木材的问题,假如涉案者并不是在森林树木处于成长期时推行盗伐,而是对已采伐下来的木料采取窃取方法,或者针对别人房前屋后、自己家里地里种植的少量树木推行盗伐且涉及数额较大的,则同样构成刑事犯罪——即偷窃罪;
5、对于盗掘陵墓,并窃取其中较大数额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偷窃罪范畴;
6、对于使用伪造支票兑换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行为,将被视为刑事犯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加以规定;
7、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邮政员工在实行职务过程中,随便私自打开、隐藏、销毁邮件或电报,进而获得其中所包括的财物,可据此罪行按本条约即本罪名,从重判处;
8、当行为人偷窃信用卡并擅自用时,依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偷窃罪追责。
在评估偷窃金额方面,应基于行为人实质用信用卡的额度为准;
9、假如个人以非法方法入侵别人公共网络账户及密码,使别人遭受较大电信资费经济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将以构成偷窃罪给予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偷窃罪的行为架构是指什么
关于偷窃罪行结构的理解,简明扼要地说,就是构成偷窃罪所需拥有的基本要点与行为方法。在偷窃罪的客观层面上,它主要体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别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方法获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意味着行为人怀揣着将别人财物占为己有些意图。而所谓的"秘密窃取",则是指行为人使用自觉得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知道到的方法,无声无息地将财物取走。举例来讲,当别人疏于防范时,行为人趁机偷走其背包中的贵重物品,并且已经产生了将这类物品据为己有些念头,那样这样的情况便完全符合偷窃罪的行为架构。至于数额较大、多次偷窃等状况,它们事实上是对偷窃行为紧急程度及频次的具体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为各地经济进步水平的差异,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偷窃罪构成要素:罪犯为拥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需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和非法占财动机;客体为被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上通过秘密窃取方法转移财产至犯罪者掌控,并不是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