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敲诈勒索罪公安部如何处置
公安部对敲诈勒索罪的处置手段
若胁迫罪犯特定主体且成功获得数额较多之公有或私有财务,或是频繁重复推行此类行为者,即可被断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一般情况下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戒,同时还大概被判处罚款。假如犯罪涉及金额极为庞大、情节相当紧急,那样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款责任。
然而,若犯罪涉及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情节极其紧急的程度,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款责任。敲诈勒索罪的显著特点在于,罪犯通过马上推行的积极侵犯行为,对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罪犯所威胁的对象,既能够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有关职员。威胁的方法可以呈现出多元化的形式。威胁要推行的侵犯行为也可以有多类型型,有的可以立即达成,有的则没办法立即达成,需要等待将来某个时间点才能达成。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行表现为直接故意,需要拥有非法强行索取别人财物的意图。假如罪犯不拥有如此的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意图并不违法,比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肯定威胁意味的言语,催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那样就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敲诈勒索罪与打劫罪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打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者在推行这两种犯罪行为时所具备的主观心理状况存在显著不同:
打劫罪中,犯罪者的主观意图明确指向于对别人财产进行掠夺;
而在敲诈勒索罪的情境下,犯罪者的目的则主要在于对特定对象施加重压以获得不法所得。
第二,从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具体物品性质来看,打劫罪只能涉及到有形的、可移动的财务,而敲诈勒索罪则不仅能够侵犯有形动产,也可以对房产之类的不动产构成侵犯。
再者,打劫罪的行为特点一般表现为强迫受害人在现场即刻交出现金或其他财务,而敲诈勒索罪的强迫方法更为多样,既能够在现场实时实行,也可以以后确定的时间在特定地址需要交款。
另外,打劫罪的威胁方法一般为当场公开宣称的方法,其威胁内容需要达成现实可行,反之则不可以成立;
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不仅能够当面进行,亦可以使用信件、电话、电报等间接方法传递,且该威胁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进行,也可借用第三方力量。
最后应该注意的是,打劫罪除去威胁以外,总是还采取暴力或其他强制方法,因此可能同时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但敲诈勒索罪并未规定需要用暴力或其他强制性方法,故其实质发生过程中并不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打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打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劫的;
(三)打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打劫或者打劫数额巨大的;
(五)打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职员打劫的;
(七)持枪打劫的;
(八)打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敲诈勒索罪如何定罪
针对构成敲诈勒索罪所需要满足的要点进行分析,可以得知以下几个原则性的要素:第一,关于客观的方面,被告人需要推行了一系列如恐吓、威逼、要挟等足以给被害人导致精神重压的不当行为;第二,从主观角度来看,被告人的行为需要秉持着非法占有别人财产的贪婪意图;最后,从主体视角出发,其他人都大概成为这个法律责任中的被告对象。虽然敲诈勒索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行动需要给被害人带来足够强烈的恐惧和不安。这种威胁并未必需要立即兑现,而总是是指向将来可能发生的恶性结果。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立案的规范划分为“数额较大”的级别。然而,在具体断定过程中,还要全方位考量被告人用的方法、其他涉及事例的情节与由此引发的深远社会干扰等等多重原因。
敲诈勒索罪指借助威胁方法迫使别人交出财物。罪行轻重不同,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不等,并处罚金。威胁对象广泛,威胁内容可立即或将来达成。此罪需拥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直接故意,合法追债等行为不属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