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逾期未休,公司需向职员支付未休年假薪资!日前,湖南岳阳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块因职员未休年假引发的劳动纠纷,法院判决公司向职员支付未过时效的未休年假薪资。
原告小甲于2008年入职乙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小甲觉得,他入职这么多年来,他没享受年休假,公司应该支付一笔成本,作为回报。因此,小甲于2022年十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小甲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需要乙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2年期间未休年休假薪资6.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觉得,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推行方法》第十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经职工赞同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
该300%未休年休假薪资中的100%是正常的薪资收入,而200%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定补偿责任,并不是劳动报酬,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规定。
本案中,小甲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其休年休假,亦未向小甲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资。因年休假可由用人单位跨一个年度集中安排,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薪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小甲于2022年十月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3年2月向法院起诉,其倡导2021年之前的未休带薪年休假薪资,已超越1年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其2021年、2022年的未休带薪年休假薪资诉请,未超越一年仲裁时效。依据小甲的工作年限,其在2021年、2022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分别为每年10天共20天。故乙公司应支付小甲2021年及2022年带薪年休假薪资差额1.3万余元。
法官说法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规范等,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获得带薪年休假薪资的权利,确实没办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薪资,或在劳动者辞职时,予以协商处置。应该注意的是,在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如用人单位在当月已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薪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薪资仅为日薪资的200%,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
:未经授权,转载需要注明本站出处链接,不然将追究法律责任,日前有不法分子紧急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