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只风险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总是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风险非常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未必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须拥有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得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非说行为人必须要取得钱财,只须是为了获得钱财,即便事实上未能取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拥有赌博罪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