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置:
(一)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两年的、6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患有紧急疾病的人;
(二)具备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之一,或者认罪认罚的;
(三)回收、供应、出租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为别人犯罪提供帮助,虽达到“情节紧急”情形,但数目累计在3张(个)以下且银行流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在200万元以下但具备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四)仅以回收、供应、出租的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的数目认定“情节紧急”的,数目在10张(个)以下的;
(五)仅以回收、供应、出租别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数目认定“情节紧急”的,数目在30张以下的;
(六)仅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情节紧急”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
(七)其他情节轻微、风险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