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臣享受的待遇有荣誉奖章、提升职务、增加待遇、子AV女优待、优先录取、退休待遇。一等功臣是指在军队、国防和其他范围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在国内,一等功臣享受的待遇主要有这六个方面。
1、荣誉奖章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四条,对获得3、2、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与3、2、一等功奖章。这是一等功臣最基本的荣誉待遇。
2、提升职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升职务等级薪资档次。这意味着一等功臣在文职干部的晋升方面享有优先权。
3、增加待遇
在平常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些基础上加 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越 100% 的,按 100% 计算。这意味着一等功臣在待遇方面可以享遭到肯定的优待。
4、子AV女优待
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同时,烈士子女同意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婴幼儿园同意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5、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考试报名普高、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体现了国家对一等功臣的尊重和关爱,与对其子女教育方面的优待。
6、退休待遇
一等功臣在退休后,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的文职干部、士兵、军人等可以获得肯定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除去上述待遇以外,一等功臣还会遭到社会尊重和关爱,他们的事迹会被广泛宣传,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他们还会遭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慰问,彰显国家对英雄模范的尊崇。总之,一等功臣在荣誉、待遇和福利等方面都享有较高的待遇,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尊重和一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规范。英雄烈士遗属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并逐步提升。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状况,每年按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四条 对获得3、2、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与3、2、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与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与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3、2、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与奖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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