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传需要哪个批准
公安机关拘传一般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同意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它一般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在特殊状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假如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办案机关可以用戒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状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合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拘传需要什么证件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找法网提醒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职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八十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十二时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不能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手段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公安机关拘传和传唤有什么区别
公安机关拘传和传唤有什么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传唤是一种侦查方法,等同于公告,不拥有强制性,不能用戒具。拘传则具备肯定的强制性,可以用戒具。
2.推行机关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推行。拘传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推行。
3.适用对主体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