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毒判死刑的规范是什么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目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藏毒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是依据量进行判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目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目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藏毒判死刑后是在多长时间内实行
找法网提醒你,判处了死刑一般在7日内实行。依据国内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要实行死刑的,下级法院收到死刑实行命令后7日内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实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出货实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实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实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实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实行是什么原因消失后,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实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实行;因为前款第三项缘由停止实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藏毒判死刑实行的程序
实行死刑的程序:
1.在出货实行3近日应当公告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实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实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法;
3.实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不是已经死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出货实行死刑前,应当公告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使用枪决或者注射等办法实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合内实行。
指挥实行的审判职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出货实行职员实行死刑。在实行前,假如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中止实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实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实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出货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行死刑状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实行死刑后,出货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公告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