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传由哪个批准
拘传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同意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它一般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在特殊状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假如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用戒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状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址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拘传期限是多久
拘传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越十二时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十二时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
不能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机关拘传和传唤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你,公安机关拘传和传唤有什么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传唤是一种侦查方法,等同于公告,不拥有强制性,不能用戒具。拘传则具备肯定的强制性,可以用戒具。
2.推行机关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推行。拘传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推行。
3.适用对主体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