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烟台水平技术监督局获悉,在今年9月份的水平消费月中,百姓投诉上门营销推广商品发生水平问题的较多。前不久,市区一家干洗店刘经理到该局反映,称其购买的上门营销推广的洗衣液出现水平问题,不只把我们的指甲烧坏了,还将客户的裤子烧了个洞。他打电话找送货的厂商需要赔偿,没想到他们却称出问题的货不是他们送的,他们从来没生产过这种商品。接诉后,在调解过程中,被诉企业提供了多项证据来证明该商品不是他们生产的,而刘经理却提供不出购物发票和有关证据,在厂商的证据面前,刘经理张口结舌。
为此,该局提醒买家及用户,面对时下上门营销推广的各种商品,小心购买。另外,购物时注意索要发票、签订购货合同等,获得第一手证据。一旦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依据凭证,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适当的赔偿或维权需要。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8-16 楼市消费结构又有新定义
- 08-08 买家可以需要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08-07 企业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不是合法
- 08-06 国产网游商品备案指南
- 07-27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 06-17 买家申诉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 06-17 买家的九项权利是什么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