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中的犯罪数额
数额认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与辩护中发挥着尤为重要有哪些用途。在本罪中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数额都是本罪定罪量刑依据。
虚开税款数额,是指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即应税货物的计税金额和其适用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数额指的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没办法追回的数额。
依据:《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本罪的立案追诉的规范
2022年5月15日期实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调整:虚开税额从5万元上调为10万元,同时,将“导致国家税款让人骗数额5千元”修改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数额5万元”。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6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虚开发票,1. 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3. 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
3本罪量刑时“数额较大”和“其他紧急情节”的规范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205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导致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没办法追回的,是刑法第204条规定的“其他紧急情节”。
4本罪量刑时“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规范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205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导致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没办法追回的是刑法第204条规定的“其他特别紧急情节”。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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